中高考日期日益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近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噪声管制通告。
具体内容为:6月2日——6月14日晚20:00至次日晨8:00、中午12:00至14:00,市区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此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6月7至9日全天、13至14日全天,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
管制期间,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对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工业生产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和监督。
根据《通告》,市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居民住宅区从事餐饮、文化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公安部门具体负责交通噪声污染;未经批准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污染;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擅自在市区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的噪声污染。
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 烟台市民可对违法行为举报
浏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