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台州市招生办获悉,2010年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将考生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而且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也做了详细规定。
违规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的违规事实将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现在将考试违规记录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个作弊的行为事实被永久保留。即便这位考生来年再考,这个不良记录也是抹不掉的。它不仅成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甚至在将来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也能查到。”台州市招生办主任谢良牙说:“高考是教育考生和检验考生诚信的重要环节,不仅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高考诚信也是社会诚信的重要体现。”
台州:作弊一次 污点将跟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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