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专业报考首次取消“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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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我省普通高校、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日前出台。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等八个专业首次取消了对乙肝携带考生限制报考的“门槛”。

  据了解,与往年不同,今年我省按教育部规定取消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同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方可再明确诊断。

  与此同时,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类院校的考生还须符合《军队(国防生)院校体检标准》和《公安及司法院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关要求和标准》,方可填报该类院校志愿并须按时参加体检。按规定,报考这些院校的考生将从6月11日起,陆续参加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同时,报考空军及民航院校(专业),以及其他特殊院校(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特殊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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