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注意7处细节 严禁高校巧立名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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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娜 通讯员 沈考)昨日,我省2010年高校招生计划在《湖北招生考试》杂志5—8期正式发表。今年,我省将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计划按院校所在省市集中编排,方便考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以此为准

  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来源,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通过《湖北招生考试》对外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今年我省将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计划按院校所在省市集中编排。如“湖北省”条目下,将地处湖北省院校的招生计划编排在一起;“北京市”条目下,将地处北京市院校的招生计划编排在一起。

  据介绍,由于每年的计划数及院校编码都有所改变,所以今年考生填报志愿要以2010年《湖北招生考试》杂志5—8期刊登的计划为准。

  院校名称前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码,专业名称前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码,院校和专业代码仅限湖北省考生和在湖北省招生的普通高校2010年使用,考生填报以此为准。

  7处细节要注意

  有关人士提醒考生,在使用这套书籍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以下7处细节:

  1、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后未注明外语语种对考生有要求的,表示该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任何考生都可填报;注明“英语”的,表示该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后注明“需口试”的,表示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未注明的,表示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这一考试。湖北省外语口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2、武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在我省有西藏班计划,该计划在专业后注明。被录取到西藏班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

  3、部分院校的特定专业实行自主招生。当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批次线上、填报了该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4、考生要对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自身的体检结果,在填报志愿时避开院校不予录取的相关专业或考生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

  5、院校办学地点由招生院校提供。有些院校有多个校区,在专业后都注明了办学地点。

  6、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免费生),以及华中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免费生)和非师范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

  7、武汉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实行自主招生。当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批次线上、填报了该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追加计划不降录取标准

  录取期间,高校根据部分省、市生源情况,往往会追加一部分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对追加计划的使用,必须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严禁高校利用追加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省招办规定,追加计划应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第一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线上20分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第二批、第三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但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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