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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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论坛)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和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审计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校报送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校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4.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5.内蒙古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论坛)专业及各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为英语的各个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一批本科中的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口语、听力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达到110分以上。。

3.一批本科的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70m以上,女生1.60m以上。

4.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要求身高男生1.70m以上,女生1.60m以上。

5.俄语专业有俄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6.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7.填报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有我校面试合格成绩并且体检合格,如无面试合格成绩或体检达不到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8.一批本科中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数学成绩要求90分以上,物理学(汉语授课)、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物理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7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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