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立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年报和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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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青海省省属高校已经建立起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公告制度,此举在促进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为不断完善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客观呈现省属各高校教育教学发展状态、特色及水平,省教育厅近日建立了省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公告制度。

  此项制度从学校的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学校内部改革、招生与就业、产学研合作以及服务社会六个方面对省属各高校应报告和公示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了报告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状态和特色,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在主动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方面,特别是在服务“四个发展”战略部署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根据此项制度,省内各高校将在每年1月31日前,把本校上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公示在本校校园网上,10天后报至省教育厅,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陈俊 黄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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