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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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考试院发布广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下为规定全文。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

  今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继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目标,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体制外招生现象,全面完成招生录取任务,争取更多招生计划,努力提高新生录取率,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录取办法: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录取形式: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现场不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环境,不接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

  (三) 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四)投档规则:

  今年的录取工作分 12 个批次进行,根据各批次的特点,分别实行顺序志愿投挡模式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1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根据平行志愿特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进行一次或多次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可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并及时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投档比例。 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或 未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 0.1 还是 0.9 都按“ 1 ”取)。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五)录取规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招生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院校无法正常完成,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预定时间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前的录取,不进行跨科类的专业计划调剂。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所有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不变。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招生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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