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招生已进入“旺季”,北京市教委日前出台文件,要求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杜绝误导性宣传。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民办普通高校的招生行为,各民办普通高校要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宣传,招生简章分开印制。对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发放学习通知书,其中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证书办法等内容。
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不能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 1”、“2 2”等模糊、误导性招生宣传;不能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学考试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学校严禁向未填报本校志愿、未上线的考生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方可发布。学校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
学校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各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要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记者 安京京)
(责任编辑:尹成功(实习))
民办校招生宣传杜绝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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