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首次写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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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2日讯 (记者 李莉)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重点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四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减排措施,中、高考(论坛)期间的噪声污染控制首被写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在中、高考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违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栽植树木,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需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盖。栽植树木后,余土应在24小时内清运,不能清运的,要进行覆盖。

同时,对于水污染的控制与减排,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城市和企业在道路清扫、绿化、景观用水和生产时使用自来水或者自备水源新鲜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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