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万高考学生信息被贩卖 每条售价1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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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亲自核实信息贩子所给通讯录的真假。本报实习记者 龚胜 摄影

当高考(论坛)后的学生和家长在频繁地接到各种招生信息和电话的时候,当他们的手上接收到一张张“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不少人并不明白,他们此时的个人信息已经被贩卖出去,成了被利益化了的“公共资源”。

在卖方所提供的4000多个深圳考生信息,十分准确,并价格低廉,“一条一角”。记者随后就此展开调查,揭开其中存在的利益链条。显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人身权利。而学者则认为,从根本而言,要规范高校招生的行为,加强对不规范招生运作的监管,才能斩断利益驱使下的黑手。

记者调查 卖家提供的数据十分准确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圳的不少学生和家长大为吃惊,“有这样的事情?我被贩卖了吗?”深圳布吉中学一位姓朱的女生告诉记者说,她现在每天都被淹没在这样的招生信息里,都是被吹嘘得“不得了”,但很多招生信息一看就知道虚假的居多。“我的很多同学也是被类似的电话和信息所困扰,我还关机了一个多星期,就是想清净一下。”

在记者调查中,这些被贩卖信息的考生,大部分都是分数不理想的“落榜者”,但在贩卖信息者的眼中,他们都是可以被利用的“有效资源”,并可以给他们带来丰厚的利益。

一位自称罗姓的“卖家”告诉记者,他在广州,现在手上有广东全省范围内考生10万多条信息,并有4000条深圳的考生信息,“我们的信息十分准确。”为了让记者充分相信,他主动要求记者加了他的聊天号码,通过这样的途径,他向记者发送了上百条深圳考生的信息,其中包括家庭固定号码、家长或者考生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考生学校名称、考生高考分数等重要信息。

“你随便去验证,看看我的信息准确了再买也不迟。”他显得胸有成竹。记者随后就此调查时发现,“卖家”提供的数据果然十分准确。一位姓沈的家长在接受采访后纳闷地说,“他们怎么知道我们这么多信息,连孩子的考分都清楚无误。”但他也表示,自己每天在接听无数个电话和信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已经被贩卖。

而一位被保送到了北京大学的考生家长显得很无奈,他们到目前已经接到了4张民办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当他问对方如何知道自己的信息时,对方支支吾吾一声不吭。

信息贩卖形成黑色利益链条

姓沈的家长告诉记者,广州某高校位于花都区的“汽车学院”,天天都在向他们推荐自己的“优势条件”。顺着家长提供的校方电话,一位姓陈的招生负责人说,其实他们是一个综合性的学院,因为地域以汽车产业而出名,所以称其“汽车学院”,“我们其实和汽车没有多少关系。”而记者问及为何了解到如此详细的考生信息,他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只是负责招生事宜。

在记者此后的调查中,记者每天都会接到不少学校打来的电话,其中更多是以“卖信息者”为主。“我们全国的考生信息都有,如果你要广东省的10万多个考生信息,价格不能低于800元。”

“卖家”声称自己的信息也是“批发”来的,也是从别人那里买来的,“我们是从数据公司那里弄到的,至于他们又是从什么地方得到的,我们就不清楚了。”他还告诉记者,现在“生意”并不好做了,比如深圳的考生信息,他到现在还没有出手,而同事才卖出了两家。“同事的深圳考生信息还没有自己的多,都卖了700元的好价钱,我4000条信息才卖400元,够划算的了。”

这位从广州不断致电记者,极力游说记者赶紧“出手”的人,一再声称他“买”来的信息也要380元。“我只是赚取了差价,才有20元的利润,我们追求的是‘薄利多销’。”而对于价钱方面,他说要根据“数量和难易度来决定”,一些不太好拿到信息的地区,价格就要高点,考生数量大的也要贵点。“因此,深圳的绝对不能低于400元。”

看到记者显得很犹豫,他说,你不用考虑自己会亏钱,你可以在百度上去推广一下,很容易会找到“买家”。

律师说法 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高考刚过,考生家长特别是那些考分不怎么高的考生家长便不胜其扰,接到莫名其妙电话甚至完全未曾报名的“录取通知书”,其原因是他们早前在学校、报考机构甚至某些补习机构填报的考生信息、家长信息与刚刚取得的考分相结合,成为了有价值的公民信息被打包出卖了。

针对这种现状,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孟龙指出,现今的信息社会,家长的手机号码、考生的通讯住址也不算是秘密和隐私,甚至单纯意义的考生分数也不能算是秘密和隐私,故持有或者小范围的传播这些个人信息算不上违法。

但他认为,如果这些信息一旦和利益结合起来,例如某一特定分数线范围的考生家长信息就是民办学校、复读班的商业目标,这些经过整理的公民信息立即变成为巨大商业价值的信息,而未经当事人的许可将此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则自然会对相关的个人生活安宁造成骚扰,严重的可能还会损害当事人的精神健康,从这种明显的损害后果上看,未经许可整理、传播、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则侵犯了公民个人依法享有的生活安宁权利,未经许可传播、买卖、大量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就涉嫌构成违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一旦这种侵权行为产生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则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判断整理、传播、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核心标志有两个,其一是是否取得了公民个人的许可,其二是是否善意地、非损害当事人地合理使用。”他说。

专家说法 要从根本上去规范招生行为

深圳大学研究高等教育的张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学校在高考之后极力向家长考生推荐自己的优势条件,已经成了一种常态。“国家现在有2000多所民办高校和其他的学校,他们要在市场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就要去争夺生源,没有生源,学校就没有办法办下去。有了更多的学生到他们的学校去读书,才能产生规模。但这些学校用什么途径向社会宣传?他们往往利用电话和信息,这种手段对学校来说,是成本最低和最便捷的路径。要比广告来得划算的多。”

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况,才导致了学生的个人资料信息被泄露出去,由此形成了贩卖信息的利益链条,“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不规范的手段。”

而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则认为,“贩卖学生信息的人千方百计去搜索个人信息,他们和诸如学校的需求者之间形成了利益空间,并产生了市场,这是买卖学生信息的根源所在。”

因此,从根本上来看待这样的问题,关键是要根治民办学校或者其他学校的招生行为。“不少学校靠生源来维持下去,不少学校甚至没有自己的地址,在极力的宣传中欺骗误导学生的东西很多,使不少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

如何来杜绝这种行为,要从法律上、制度上去规范高校招生的行为和资质,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去思考。而一些学校连办学的资质都没有,为了利益的趋势,去鼓吹自己如何具有“优势”,需要有关部门去加强监管。“很多学校利用得到的学生信息,甚至雇用自己学校的学生去大搞推销业务,拉一个学生进来,可以有几千元的报酬,这是很不正常的行为,必须要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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