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招生将重点监管 "无计划"考生不予办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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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录取期间,高招人员的所有工作行为都将受到监督。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王建元向媒体介绍,民办高校、高职(专科)院校、独立院校的招生是他们重点监察的对象,如果无计划、超计划招收考生,考生进入高校后也不予以办理新生学籍。而且,招生计划的变更、调整都要经过集体决定。
“无计划”考生没有学籍

  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对擅自进行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体制外招生、违规投档挂档的,对利用扩招高收费,委托中介招生以及其他各种乱招生、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那些玩忽职守、失密泄密、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查处有关责任人,而且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案件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2010年将重点加强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和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未经省教育厅核准计划或未经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计划变更须经集体决定

  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平行志愿中的“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和“三个三分之一”的录取原则,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再退档改录,高校不能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考生也不能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院校退档。高招录取期间的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变更、调整计划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监察人员在高招录取过程中,分三个组跟踪整个招录进展。一是计划监察岗位,重点是对招生学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投档监察岗位。重点监督检查投档是否按政策办、按规定办、按程序办、按权限办。三是录检监察岗位。重点监督检查教育部关于“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需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后,再送主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招生监察部门复核的拟退档名单和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落实情况。

  发现招生违规可举报

  纪检监察组还受理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如果考生及家长发现身边的违规招生事件,可拨打纪检监察组电话0791-8121761进行举报。

(江南都市报 文/记者邱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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