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深夜,三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被“突击”取保候审,走出仙桃市第一看守所的大门。几小时后,他们步入高考考场。
在押人员被取保候审后参加高考,在国内已有先例。然而,仙桃的这三名学生被取保,却在当地引发争议。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合伙实施多起暴力抢劫,并伤害多人,按公安部和检有关规定,不属于被取保的对象。
那么,是谁为这一涉嫌抢劫犯罪的团伙开了“绿灯”?8月4日,本报记者接到投诉后,赶赴仙桃进行采访。
小城“夜魔”,原是在校学生
今年5月,仙桃城区频发抢劫案,案发时间一般为深夜,地点多在偏僻小巷。小城“夜魔”,一时搅得人心不安。
5月21日,该市干河派出所接到报警:5月16日夜晚,江某(化名)在城区飞越网吧附近的小巷子口,被三名男青年殴打后,抢走现金302元。5月21日,江某偶然发现了一名参与抢劫的男子。民警迅速出击,根据江某的指认,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根据郑某的交待,次日在仙桃某高中内,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
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高三学生,到案后,他们很快交待结伙抢劫作案近20起。民警与校保卫科干部在郑某课桌内,收缴了作案用的金属棍和刀具。由于很多被抢劫者没有报案,事后,民警只查证其中4起。5月下旬,3人分别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在仙桃采访,分别联系了4起案件的受害人。其中的王先生(化名)称,他已向办案民警反映受害经过:5月14日晚,他在城区西桥附近行走,突然被三名男青年挟持到一条小巷,其中一人卡着他的脖子,一人拿出刀具,一人拿出甩棍,在他身上抢走一部手机。他挣扎了两下,拿甩棍的青年对他的左胳膊和左大腿猛抽了十几下,拿刀的男青年在一旁用脚踹他的背。随后,3人逃走。
高考前夜,紧急取保候审
三名高三学生被刑拘,急坏了他们的家长。眼看6月7日高考在即,这些家长想尽办法,欲“保”他们出来参加考试。
记者看到一份仙桃市公安局对郑某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取保人年龄为19岁,签字时间是6月6日。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某某报称拦路抢劫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2万元。另外两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年龄均为18岁。“‘某某报称拦路抢劫案’,实际上等于没有明确案由。这也是这份决定书的‘文字巧妙’之处。”仙桃市政法系统一名知情人士说。“三人被放出的时候,已经是6日深夜。”一名知情人士介绍。
为何“折腾”得这么晚?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叶铁官,在他的办公室向记者解释了原委。他拿出一份打印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着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叶铁官告诉记者,有人通过亲戚找到他,让三名被关押的学生参加高考,但他一直找不到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他查阅了大量资料,6月6日这天终于找到以上依据,并打印出来。“这3人中两人18岁,一人17岁。涉嫌抢劫肯定不能取保,我们是依照有关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对他们取保候审的。”叶铁官说。
那么,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犯罪嫌疑人年龄、涉嫌犯罪的罪名,为何与叶铁官的说法不一致?即使按照他的说法,有两人也达到了18岁,不属于未成年人。叶铁官对此没有正面作答。他只是说,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局领导和法制办集体研究的结果,他们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两字,他连说了八九遍。
一名知情人士称,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前,法制办一位负责人表明了不同的观点,坚持认为不能取保,还“顶撞”了叶副局长。
法律人士:如此取保不妥
昨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如果涉嫌抢劫,并且在作案中有持械、暴力伤害他人等行为,取保候审就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本案中,对两位年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是明显不当的。本案中,如果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高考机会,公安机关可协助考试部门为他们专门设置一个特殊考场,不一定非要取保候审,这样同样可以体现法治的人性化。
仙桃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昨日称,根据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该院将对此事立即展开调查。(记者 申度)
嫌疑人取保候审参加高考 检方称有违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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