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为何让公众印象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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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工作三年,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侯女士从未停止过为户口奔波的步伐。她的户口办不下来,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她所毕业的学校是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文凭由英国排名第12位的诺丁汉大学颁发,书却是在浙江宁波念的。平时风光出入京城高端写字楼的她,尽管工作体面、收入颇丰,却不得不在北京市户籍管理处民警面前低下了头。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固有的“坏印象”,一些与侯女士一样毕业于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成绩优异、个人能力突出的学生步入社会后不得不面对怀疑的目光甚至不公正的待遇,这其中的原因,学生知道,老师知道,业内人士也知道,但大多数公众并不知情。

  拿着相关文件去办落户,得到的答复是“这个学校不行,没资格”

  侯女士本科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后在宁波诺丁汉大学攻读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并在学期末赴英国学习一个月,获得英国诺丁汉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后到北京就职。

  根据公安部1994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内容,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仅在英国学习过一个月的侯女士是否属于留学生?这个问题颇具争议。为此,学校特地与相关部门沟通,由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宁波诺丁汉大学部分硕士学生落户问题的函》(教外司综[2007]818号)和《关于解决宁波诺丁汉大学硕士研究生落户问题的有关意见》(公治[2007]221号)两份文件。

  文件规定,该学校硕士毕业生持约定的证明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外国大学硕士学位以上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拿着教育部和公安部下发的两份文件,侯女士信心满满地去办落户。得到的回复却是冷冷的一句话,“这个学校不行,没资格”。

  为什么不给办户口?侯女士托人多方打听,原因有二,“其一,公安局觉得我们都是花钱上大学的纨绔子弟,没资格享受留学生待遇;其二,户籍管理处没有接到过上级单位的通知。”

  毕业至今,虽说听不少同学讲过在社会上“不受待见、被看扁”的例子,但侯女士本人还是第一次感受这种所谓的“偏见”,“听着确实不舒服,我们也是辛辛苦苦读书才拿到文凭的,又不是什么野鸡大学。”

  乱象丛生的背后:不获批准照样办学

  近年来,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骗钱”、“陷阱”、“买文凭”等字眼往往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一同出现在公众的面前。

  “一些只图赚钱的学校坏了中外合作办学这一锅粥。”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付磊从1998年开始接触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会计学院还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同合作开办在职人员硕士学位进修课程,12年下来,该项目总共只招收了130名学员,每人两年学费约13万元。

  他对自己所从事的中外合作办学事业问心无愧,同时,他也对社会上大多数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看法表示理解,“市面上确实很乱,有的中方学校很不负责任,光知道收钱,要么什么都听老外的,要么干脆没有外方教师来上课,全由中方老师上课,完全把教育当做赚钱工具。”

  关于外教上课时间的问题,曾在2006年《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实际操作中,一些机构一切向钱看,根本不把规定当回事,没资质也照样办学,你也不能拿他怎么样。”付磊叹了口气,扔下一句话,“有法不依的人不是一个两个。”(记者 王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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