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将于今日上午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最初,罗彩霞向8位被告提出连带赔偿13.52万元,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据介绍,赔偿金额已修改为141990元。
而坐镇长沙中院审案的却是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据称“只是为了方便当事人”。
此前,邵东县第一中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都不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管辖范围,应由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管辖。之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邵东一中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据了解,该案虽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是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主要原因应该是王峥嵘(王佳俊之父)在湖南服刑”。据报道,2009年10月,王峥嵘被判有期徒刑4年。
从2009年5月到2010年8月13日,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几近15个月。目前,王佳俊身在何方仍然是个谜,王峥嵘也不一定会出庭。据悉,罗彩霞目前对媒体采访一律拒绝。“我只是普通人,希望大家多多关注‘罗彩霞事件’和事件引起相关部门改革及改进的连锁效应,而不是过多地评判罗彩霞个人。”上个月,这个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写道。
罗彩霞描述,妈妈谈及官司时“眉头紧蹙”,奶奶“常睁眼到天明”。她说,宁可别人淡忘她是罗彩霞,因为一回到家乡就被所有人追问。“你得理不饶人,你不该把事情闹得人尽皆知,你应该息事宁人。”罗彩霞说,自己经常面对这样的指责。
“若不是被欺太甚我又怎愿对簿公堂。”罗彩霞通过博客说:“大家的帮助我铭记于心,我的回避只是不知如何面对。正义也好,扶不起的阿斗也罢,这只是大家的定义。我承受不住绚丽的光环,也背负不起沉重的枷锁。”
八被告的赔偿主体是谁
据罗彩霞的代理人、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安刚律师介绍,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的直接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了原告的个人身份及高考(论坛)成绩就读于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3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是原告高中阶段就读学校,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是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贵州师范大学是王佳俊的就读学校,贵阳市教育局是负责为王佳俊核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几个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观上亦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唐昆雄违反教育部规定,代领贵州师大发放的通知书,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罗彩霞的诉讼请求有5项:1、确认第一被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2、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2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那么8被告中谁是赔偿主体呢?安刚律师表示,8被告在主观上对原告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的结果均存在过错,且客观上均有侵权行为。因此,8被告都是赔偿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庭最终如何判决,目前还是疑问。
罗彩霞:虽有烦恼但迎来开庭很开心
自从辞去了北京助教的工作后,罗彩霞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她表示:“很多用人单位可能都不喜欢我这样的员工,怕我动辄就用法律武器把单位告上法庭,其实我就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希望大家多关注‘罗彩霞事件’,而不是罗彩霞本人。”最近让小罗最开心的是,银行卡终于能办理了,她再也不需要用同学的身份办理银行业务了。由于工作没着落,小罗希望能在淘宝网上开一家小店,但用身份证认证后被淘宝告知已有人用这个身份开店了,“真不知道她用我的名字、我的身份还干过什么?”小罗气愤地表示。但她表示,虽然该事件给她带来很多烦恼,但现在迎来开庭,她心里还是很开心的。
邵东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将出庭
在开庭前,记者电话采访了8个被告之一的邵东县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单位正处于交接阶段,所有领导都不在教育局,她同时表示:“我们肯定会派相关领导出庭,我们也请了律师。对于胜算有多少,我也不方便预测,有没有理不是我们说了算,邵东县教育局相信法院也相信法律,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今开审 索赔额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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