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比洛芬酯注射液,适应症为手术后及癌症的镇痛药。为中国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注射液,与原料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在麻醉科及其它科室均大量使用。它有什么不良反应?
1、 罕见休克、急性肾衰、肾病综合征、胃肠道出血、伴意识障碍的抽搐。
2、 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剥脱性皮炎。
3、 注射部位:偶见注射部位疼痛及皮下出血。
4、 消化系统: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转氨酶升高,偶见腹泻,罕见胃肠出血。
5、 精神和神经系统:有时出现发热,偶见头痛、倦怠、嗜睡、畏寒。
6、 循环系统:偶见血压上升、心悸。
7、 皮肤: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8、 血液系统:罕见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功能低下。
有些药物不能和氟比洛芬酯注射液合用。
1、 禁止与洛美沙星、诺氟沙星、依诺沙星合用,合用有导致抽搐发生的可能。
2、 慎与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华法令等)、甲氨喋呤、锂剂、噻嗪类利尿剂(氢氯噻嗪)、髓袢利尿剂(速尿)、新喹诺酮类抗菌素(氧氟沙星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甲基强的松龙等)药物合用。
还需注意的是有消化道溃疡既往史的患者,有出血倾向、血液系统异常或有既往史的患者, 心、肝、肾功能不全或有既往史的患者及高血压患者,有过敏史的患者及有支气管哮喘的患者禁用此药。而且要尽量避免与其他的非甾体抗炎药合用。 不能用于发热患者的解热和腰痛症患者的镇痛。氟比洛芬酯注射液的给药途径为静脉注射,不可以肌肉注射。 不能经口服药的患者如能口服药物时,应停止静脉给药,改为口服给药。本品应避免长期使用,在不得已需长期使用时,要定期监测血尿常规和肝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给予减量或停药。在用药过程中要密切注意患者的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作适当的处理。
妊娠妇女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必须在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应用;尽量不在妊娠末期应用(动物试验中发现在妊娠末期的大鼠用药后可导致分娩延迟及胎儿的动脉导管收缩)。应用本品过程中避免哺乳(可能会转移到母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