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3天和21天差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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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瞳是指在药物作用下,眼球睫状肌完全瘫痪,失去调节作用的验光术。这主要是由于青少年的眼睛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如果验光时瞳孔不扩大,睫状肌的调节会使晶状体凸出和屈光度增强,不能去除所谓的假性近视成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青少年近视患者进行散瞳验光检查是必要的,散瞳验光检查后,患者还需要复查。

散瞳3天和21天差别

散瞳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屈光度数,看是否存在近视、远视、散光的情况。散瞳21天比散瞳3天瞳孔的恢复效果好,因为三天的时候,瞳孔还处于散大状态。指导建议:建议医院及时就诊,定期复诊,注意用眼卫生,避免疲劳。

散瞳验光复查

1、复查时间:散瞳验光以后到复验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所用的散瞳、睫状肌麻痹剂作用持续时间的长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状肌的作用可持续长达2周。因此,一般于散瞳验光后3周才进行复验检查;后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续2~3天,故于散瞳验光后1周复验;托品酰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暂,大多于8小时后即消失。因此,可于验光后3天进行复验检查。

2、复查内容:首先查视力看能不能达到1.0,然后调透镜度数;由于调节的存在,晶状体会增加屈光度,因此患者有可能看不到1.0,这时可适当的增加~25到~50度,也就是近视增加25度,远视减少25~50度 ,但原则是宁可欠矫,也不要过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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