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 日潜人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些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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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日潜人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被盗物品的价值
D、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参考答案:

A,B,C

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