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属所得的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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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
D、乙可以受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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