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兄弟分别享有65%与35%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年,尚未到期。现甲未经乙的同意,又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一份买
11 查阅
A、甲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
B、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
C、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通知丙,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D、丁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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