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
13 查阅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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