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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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参加班级制定的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参考答案:

A

《中华人民共和围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学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