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发现前妻与其他男子交往,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心理失衡,居然拉来弟兄将前妻的男友一顿暴打。日前,虹口法院对该案作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健明、陈健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陈健明与前妻李梅红已离婚近一年多,因为孩子的关系,陈健明偶尔会去前妻家走动,2008年8月的一个晚上陈健明带着儿子前往前妻家,到了之后看见前妻的男朋友施凯也在,心里马上觉得不舒服起来,还有一丝妒忌,于是说话的语气开始充满敌意,慢慢的两人言语间的摩擦演变成了争吵,情绪激动的陈健明冲进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向施凯砍去,幸亏李梅红及时阻止并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对双方作了一些调解,当时陈健明只能强压住火气离开,但没走多远,陈健明的脑中又出像了和施凯互相谩骂的场景,觉得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来到公用电话亭叫来了自己的两个弟兄陈健光和陈健山(另案处理),两弟兄分别拿着铁棍和铁链与陈健明会合,三人在李梅红住处附近蹲守,铆牢机会将施凯强行拦下,抡起铁棍、链条殴打施凯外加拳打脚踢,施凯当场被打昏在地,听到惨叫声的李梅红匆匆赶来,看到血肉模糊的男友当即报了警,而三人则趁混乱之际溜走,后逃往老家避风头,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三人被绳之于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健明、陈健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人是初犯,一时冲动而导致过激行为,到案后交代态度较好,且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调解解决,确有悔罪的表现,故对二名被告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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