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保税区为外向型企业“搭巢”
释放优惠政策变通入驻条件
随着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全面建设的展开,吸引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企业关注,同样,绥芬河市当地外向型企业也想借此机遇,在“自家地盘”发展壮大,连日来,当地一些外贸企业纷纷来到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进行咨询,这些外贸企业更多地是关心入区经营所需条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一系列问题。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鼓励绥芬河市外向型企业入区经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负责人如是说,绥芬河市7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外贸企业及外贸带动下的外向型产业收入,因此外向型产业在绥芬河市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用足用好现有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政策,鼓励绥芬河市外向型企业入区经营,对于调动外向型企业的积极性,使外向型产业迅速复苏,推动外向型产业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绥芬河市迅速摆脱金融危机的一个有效办法。
据悉,自1987年10月中国恢复对原苏联的边境贸易以来,绥芬河人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对外贸易和经贸技术合作迅猛发展,已形成了一般贸易、边境贸易和民间互市贸易同步推进、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共同发展的格局。
绥芬河市的外贸企业也与亚、欧、非、南北美、大洋洲的上百个国家,5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进口商品主要品种有木材、石油、化肥、纸浆、废旧钢材、精矿石粉、橡胶等,出口主要品种有服装、鞋帽、家电、果菜、粮食、肉类、锯材、建筑装饰材料等。进出口商品已达22个大类、1800多个品种,进出口贸易额在全国边境陆路口岸排在前列。
目前,绥芬河市的外向型产业经济仍在当地经济大盘中占有足够的份量。如何利用好原有产业基础,并让其发挥出更大作用,以此推动绥芬河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时下已成为人们所关注的课题。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负责人认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面积仅有1.8平方公里,如果什么样的企业都入区经营,区内很快就会被占满,有实力的大企业无法入区;如果门槛过高,入区企业过少,综合保税区又很难运营起来。因此,为确保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照国内其他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入区条件,结合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的实际,管委会对入区企业制定了准入标准: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市场准入高度开放,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只要有合法经营能力,在行业内具备明显号召力,不论外资、内资企业,不论国有、民营企业,均可入驻保税区投资兴业。
企业入区将按照企业的投资额、生产能力、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以及以往经营的诚信度等来确定。目前入区企业基本条件初步确定为:两头在外企业,包括加工企业(原料来源于国外,产品销往国外)、物流企业(采购、分销)和贸易企业(转口、进口、出口);承接东南沿海优势,面向俄罗斯市场、面向国际市场的企业;贸易企业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有进口或出口业务;物流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有采购和分销能力、有成熟客户和物流基础;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企业在入区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当然,按照上述准入标准,绥芬河市大部分外向型企业仍无法入区,无法享受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为此,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充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在不突破海关总署《暂行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进一步研究变通,将使当地一些外向型企业都能享受到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保税港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如此,按照这一要求,只要绥芬河市外向型企业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一样可以享受综合保税区内的优惠政策。这样,在绥芬河综合税区建设初期,保税区也能快速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扶持当地外向型企业快速发展。
最后,这位负责人补充说:综合保税区对占地少的贸易和物流企业表示欢迎,不鼓励粗加工企业入区。
新闻来源:中俄经贸时报【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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