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四越狱逃犯全部落网:80后犯罪心理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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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下午,有4名犯罪分子在呼市越狱逃跑,4逃犯为高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他们均系8后。不过,越狱案很快告破。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时23分报道,呼和浩特警方追逃四名越狱逃犯传捷报。呼市公安局局长颜炳强示,现在四名逃犯全部落网,其中一名被当场击毙,其余三名全部被抓获。在抓捕过程中有一名武警同志负伤了,逃犯劫持的人质也受了伤。一名逃犯在追捕过程中也受到重伤。无独有偶的是,近期开审的重庆万州一霸的双胞胎张氏兄弟也是8后。不过,本文要探讨的不是四逃犯越狱以及被抓获的细节,而是对近年来犯罪年轻化以及8后中犯罪心理的反思。

8后犯罪分子的心理原因分析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相结合的结果,“8后”违法犯罪的出现不仅有深刻的外部原因,同时也有广泛的内部的因素,与“8后”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格特点、心理现状、行为机制、生理阶段等密不可分。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四名越狱犯的逃跑路线图

犯罪心理是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价值观和心理状态等。犯罪生理与犯罪心理是一个类似的概念,一般认为是影响和支配犯罪的生理因素,如年龄、身体机能等。

处于青少年阶段的生物个体,具有以下心理和生理特征:在心理上,行为表现为模仿性、冲动性、反复性、心理主观、认识、意志等方面表现为主观存在矛盾、认识偏激、不稳定,意志上有侥幸、随意等特征;在生理上,由于年龄的增加,在性器官、身体机能、人体能量等方面发生了巨变,易形成性幻想、好奇、活动量增大等。总之,处于这一阶段的人群和个体就有独特的心理和生理优势和缺陷,在加上外界的影响,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8后”这一群体以及其中的个体正处于受外界影响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的阶段。虽然任何犯罪人和犯罪人格都有相似的心理和生理或行为特征和机制,但是“8后”具有其独特之处,这是时代背景的结果,也是他们主观受体互动的产物。但是,“8后”独特的行为、心理和生理特征作为犯罪的诱发因素具有相对性,需要结合其他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

8后犯罪分子的社会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社会在成熟、发展和改革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8后”犯罪的出现,折射出我国的年轻一代在价值观、人生态度和行为选择上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

反省我国转型期所始料不及的社会流弊,如社会价值观上的混乱与失范;利益驱动与金钱至上,家庭解体和不当家教;教育中的应试教育、淘汰式教育对差生的边缘化;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混乱,比如网络游戏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和色情信息,而青少年又是其主要的玩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成人社会对孩子所施加的压力等等。

这一切实际上是对社会体制的改革和负面文化的改造的结果,而其实质就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的。社会的变迁给社会带来许多始料不及的东西,而且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被动接受,而后主动适应和改造。中国所处的现代化和转型时期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变迁时期,对于“8后”违法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基础性和本原性作用,是本文原因分析中的红线。

因此,“8后”违法犯罪的出现与他们的人格特点(心理因素)和发展趋势(社会因素)息息相关。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独特的行为机制、规律和心理特征,如好冲动,爱表现,易模仿,好面子,消费无度等,而因为金钱的欲望而犯罪的案例是最好的例证。

在家庭逐渐走向“单亲制”,父母与子女的伦理和道德沟通与交流机制脱节下,在价值多元和泛滥、网络威胁时刻存在等系列转型社会特征下,“8后”违法犯罪就不足为怪了。总之,“8后”人格和犯罪人格的生成机制的特殊性和必然性,与该社会现象的萌芽和发展有不可割舍的牵连。

呼市的越狱案告破了,但对8后犯罪分子的心理分析远没有结束。只有从小培养健全的人格,减少犯罪心理的萌发,并尽量避免社会阴暗因素的浸染,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8后群体犯罪。

(责任编辑:zx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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