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六合区建工局局长汪某某利用掌握的人事任免、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等权力,收受他人贿赂151笔,总额16.4万元,甚至自己的钱被偷,也要让下属用公款弥补。1998年前,郑、卢二人来到汪某某办公室,卢说:“汪局长,过年不给你买什么东西了。”说着就把一个信封往汪的抽屉里塞。汪虽说:“不要害我,”但在郑的劝说下仍收下了。两人走后,汪打开信封一看,发现里面装着1万元。(12月2日《扬子晚报》)
汪某某在受贿时的一句“不要害我”,可以说道出了贪官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接受别人的贿赂,另一方面,又担心东窗事发,让自己身陷囹圄。但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贪官最大的担心,并不是对自己的担心,而是对送贿者的担心,担心对方不诚信,哪一天一不小心说漏了嘴,将自己牵连进去。这种矛盾心理,可以说将贪官贪婪的本质暴露得一览无余。
虽然贪婪是人的本性,但是,也不是每一位贪官在受贿时,都心安理得的。毕竟做贼心虚,他们也要掂量一下,受贿与事发后的成本。但是,在利益诱惑下,贪欲最终占了上风,担心只是暂时的,受贿时的惶恐,早已被贪欲得到满足的快感所取代。
如果说汪某某在受贿时说出一句“不要害我”,是对受贿还心存疑虑和感到惶恐的话,那么,自己的钱被偷,也要让下属用公款弥补,就是赤裸裸的贪得无厌了。如果说受贿时还有点“心虚”,那么,用公款弥补自己的“损失”,则变得“心安理得”起来。对贪污没有意思惧意的官员,还会计较贪污的后果吗?贪婪成性的贪官,对送贿者还会拒绝吗?不仅如此,而且还会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去考虑如何贪占公家的财物。
清廉的官员都是一样的,腐败的官员各有各的堕落理由。但是,他们堕落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从“不要害我”到“主动出击”,原六合区建工局局长汪某某完成了从“清官”到“贪官”的角色转变,而他的堕落轨迹,也是无数贪官的堕落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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