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法制宣传>上级部署正文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意见2009-03-0215:47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天津市委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司法局
津治市办联发〔2009〕1号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意见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各部委党委宣传部(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津金融单位:
近期,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非法集资活动在一些地区频繁抬头,呈现出跨地区跨行业、手段隐蔽等特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在抗击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气候下,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更为有力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计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程》(津党办发〔2008〕27号)、《天津市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08〕7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和“五五”普法规划的有关内容,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综合经济工委、市司法局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树立正确维权意识,为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综合经济工委、市司法局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宣传处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司法局。
三、活动时间
从现在开始到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四、宣传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
(一)深入宣传保险法、证券法、银行法、税法、林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市处置非法集资有关规定中相关的法条及内容,使广大公民进一步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和观念,明确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深入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进一步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二)深入宣传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揭露非法集资的隐蔽手段,揭示合法行为和违法活动的区别,使广大公民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的多种表现形式,不断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防止和避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三)深入宣传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大力宣传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使广大公民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对社会经济秩序、个人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的危害,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次活动重点面对广大乡村村民、社区居民,特别是下岗工人、退休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活动的重点和形式
在专项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将围绕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典型案例的以案说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参加人员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下属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区县、各部委普治部门的负责同志。(治市办负责会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参加人员)
(二)从现在开始,在整个专项宣传活动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域覆盖,努力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深入人心。其中,2月中下旬,要集中开展一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周活动,由各区县、各部委在一周时间内,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在乡村集市、大型超市、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县、各部委负责)
(三)积极收集整理典型案例、相关法条和知识问答等有关资料,设计印制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在全市广泛发放,确保发放到乡村、社区、企业等各基层单位。(市处非办负责提供宣传资料;治市办负责印制。各区县、各部委负责发放资料至基层)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
一是在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法律释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市处非办负责拟定内容;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媒体;市司法局负责具体联络媒体。各区县、各部委负责区县、部委媒体宣传)
二是在天津电台举办专题节目,通过领导访谈、群众采访、咨询现场情况报道和相关法律知识介绍等形式进行宣传。(治市办、市处非办负责拟定内容;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司法局负责具体联络)
三是拟定公益广告口号,在天津电视台、电台、公交和地铁车载电视及各区县、系统有关媒体播放。(治市办负责拟定内容;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媒体;市司法局负责具体联络。各区县、各部委负责联络协调区县、部委媒体)
四是在社区电子屏幕、广场大屏幕发布宣传口号。(治市办负责拟定内容;各区县、各部委负责联络播放)
五是发送手机短信进行宣传。(治市办、市委交通工委负责)
六是通过依法治市简报、《人与法》杂志等加强信息沟通。(治市办负责)
(五)在专项活动接近尾声时,面向广大公民发放问卷进行抽样调查,了解掌握经过专项活动后对非法集资形式、特征和社会危害性等问题的认识,分析调查结果后形成报告,总结活动效果。(治市办负责拟定、印制问卷,分析总结调查结果;各区县负责展开调查)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这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协调指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各有关单位要在活动中,围绕活动主题,抓住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形式,利用典型案例,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本市发生案件涉及到的区县、部委要重点加强在本地区、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力度;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要按照《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针对性。
(三)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各有关单位既要开展好集中宣传咨询,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移动电视、电子屏幕等媒介,开设专栏、专版,刊登、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口号,还要通过举办法制大宣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设置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在全市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潮。
(四)深入基层,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法律六进”,组织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等,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和各基层单位,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防止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信息、简报、经验材料和音像资料等形式及时报送治市办,治市办将择优在全市进行推广。
治市办将把这项活动的组织落实情况纳入2009年度普治工作考核标准,加强检查考核。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宣传口号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治市办
市处非办市委综合经济工委市司法局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宣传口号
1.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2.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3.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4.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5.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6.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7.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8.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9.在全市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新高潮!
10.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1.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12.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天津。
13.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14.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15.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6.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