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高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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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记者张兰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规定》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范畴,同时大幅提升了各类高管的任职资格门槛。

  不同于2006年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此次《规定》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任职前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测试结果3年内有效。其中,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须“具有金融工作5年或者经济工作10年工作经历”,这较之前“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要求明显有所提升。而担任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则须“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者经济工作10年”,这也较之前“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的要求更为严格。

  据了解,除对工作年限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大幅提升外,《规定》还改变了以往根据所任职位实行资格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并区别实行核准制和报告制的做法,而是统一规定"保险机构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在将审计负责人纳入高管范畴进行资格限制的同时,还对以往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营销服务部及各类专属机构进行了明确,但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并未纳入管理范畴,而是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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