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查出梅毒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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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我怀孕7个月查出梅毒阳性,TPPA阳性,RPR1:1,我结婚已有4年,我老公查均为阴性,我可能在97年输血感染,但是一直没有任何症状,医生说为隐性,现给开常规药物连服30天,请问医生我的孩子会感染吗?我在网上看到孕妇梅毒病史越长,孩子被感染的几率就越小,连服这么长时间常规药物会对孩子有影响吗?如果我用完一疗程药后复查为阴性,还需继续用药吗?孩子生后可以母乳喂养吗?生后孩子可以查出是否被感染病毒
答:
孕妇梅毒是指梅毒妇女怀孕者。指患有显症梅毒或潜伏梅毒的妇女在妊娠期,或孕期染上了梅毒,均属之。但是只要孕妇患有梅毒,则对胎儿危害甚大。 临床经验证明,不论怀孕前已患梅毒,还是怀孕期间才染上梅毒,都有可能将梅毒传染给胎儿,特别是早期梅毒患者,使胎儿受染的机会更大。在孕期母体内的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进入儿体,常致胎儿流产、死产或早产。即便是足月产,也可能已是梅毒患儿。这不仅直接影响胎儿成活率,也会影响胎儿健康发育。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常规药物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常规药物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常规药物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有需要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