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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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21日对外发布实施的《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A.A.300;600

B.B.400;500

C.C.400;400

D.D.300;500

参考答案:

答案:B.4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