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发布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补充规定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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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发布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补充规定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有助于执行海关总署2018年165号公告,并再次强调()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A.A.支付企业

B.B.物流企业

C.C.电商企业

D.D.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参考答案:

答案:D.跨境电子商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