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生产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15年盈利12万元,2016年亏损1万元,2017年盈利4万元,2018年亏损5万元,2019年盈利2万元,2020年盈利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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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食品生产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发生亏损20万元,2015年盈利12万元,2016年亏损1万元,2017年盈利4万元,2018年亏损5万元,2019年盈利2万元,2020年盈利38万元。则该企业202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38×25%=9.5(万元)
B.(38-2-1-5)×25%=7.5(万元)
C.(38-1-5)×25%=8(万元)
D.(38-5)×25%=8.25(万元)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