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职员赵某,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合计为4500元,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4500元,已知:赵某前七个月已预交税款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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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职员赵某,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合计为4500元,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4500元,已知:赵某前七个月已预交税款168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适用的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则赵某2019年8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20000-5000-4500-4500)×8×10%-2520-1680=600(元)

B.(20000-5000)×8×10%-2520-1680=7800(元)

C.(20000-5000-4500-4500)×8×10%-2520=2280(元)

D.(20000-5000-4500)×8×10%-2520-1680=4200(元)

参考答案: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