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免)税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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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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