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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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平均成本

当期实际成本

当期平均成本×(1+10%)

当期实际成本×(1+10%)

参考答案:

B

暂无解析

纳税评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