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9 查阅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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