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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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1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支付密码错误。

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参考答案:

B,C,D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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