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县(市、区)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对要求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尤其是涉及构成其他国家(地区)居民个人或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居民法人,对其居民身份判定不清的,转香港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函审批环节,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向上述居民开具《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函》,由纳税人据此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为其开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或将情况报送税务总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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