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浦某从辛某处购得一辆联合收割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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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浦某从辛某处购得一辆联合收割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县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浦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浦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市公安局为本案的被告

B、辛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A,B,C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中市公安局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县公安局,故A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辛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县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D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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