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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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D、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参考答案:

B

《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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