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 下列对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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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 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参考答案:

D

A、B、C项符合《宪法》和《立法法》规定,D项中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是没有独立的外交权和防务权,表述有误,故选D。   拓展阅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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