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高某驾驶汽车经过一段公路,路边一小学生肖某用弹弓射击汽车,不料击中高某左眼。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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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高某驾驶汽车经过一段公路,路边一小学生肖某用弹弓射击汽车,不料击中高某左眼。由于疼痛,高某打偏了方向盘,驾驶车辆失控,撞死了路边的行人陆某。请问高某的行为(  )。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D

高某虽然驾车将陆某撞死,但其主观上对陆某死亡的结果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不存在犯罪故意。同时,对于陆某死亡的结果,也不是由于高某疏忽大意没有预料或过于自信轻信避免而造成的,因此也不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因此,高某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不能构成任何犯罪。这一事件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意外事件。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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