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2
B. 78
C. 86
D.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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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B
B。数列无明显特征,作差与递推均无规律,且后几项均为合数,考虑因数分解。原数列可分别分解为:1×2,2×3,3×5,4×7,5×11,( )。乘号前为连续自然数列,下一项为6。乘号后为连续质数列,下一项为13。则所求项=6×13=78。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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