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全部责任
B、连带责任
C、部分责任
D、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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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明明的家长由于未告知老师明明的特异体质而导致明明在游戏过程中摔伤,符合上述规定,故幼儿园不需负责任。
幼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