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杀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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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雇杀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破,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

B,C,D

BCD【解析】A项,甲教唆乙杀丙(故意杀人罪),乙也实施了杀丙的故意杀人行为,故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即使乙后来用爆炸方式杀丙可能涉嫌爆炸罪,因为爆炸罪与杀人罪有竞合关系,在重合范围内(故意杀人)仍成立共犯。B项,乙在实施犯罪时发生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丁也属于杀人罪对象的“人”,故甲照样对丁死亡结果负责,应定性故意杀人罪既遂,B项错在“未遂”。C项是具体符合说的结论,不符合法定符合说。D项,无论如何都是错。如果成立爆炸罪,则丁死亡结果作为爆炸罪的加重结果,没有成立数罪的余地。注意,本题中乙使用爆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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