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10时,张某驾驶从被保险人李某处借来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的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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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日10时,张某驾驶从被保险人李某处借来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的轿车(保险车辆),前往A市办事,停于A市一商场旁的小路上,11时张某回来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盗。张某于当日中午向派出所、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标的车投保的险种为:交强险,车损险20万,三者险20万,盗抢险18万且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限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经公司调查,该车购买于2010年11月1日,新车购置价(含附加费)为20万元。出险时同类车的新车购置价仍为20万。出险地点为免费停车场所。客户于2012年6月5日将索赔材料交到保险公司,材料清单如下:公安立案回执、未破获证明、车辆报停手续、封档材料、养路费报停材料、登报声明、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发票、原车钥匙两把(原车钥匙共三把)。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出险时标的车实际价值:200000*(1-17*0.6%)=179600元,实际价值低于盗抢险保险金额,故按实际价值计算赔款。提供的单证中缺少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各加扣免赔率1%。盗抢险赔款金额:179600*(1-20%-2%)=140088元不计免赔率险赔偿金额:179600*20%=35920元保险公司合计应赔付:176008元。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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