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户李某以7000元购买了一辆旧车用于营运,以集体企业皮货经销部名义投保了非营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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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户李某以7000元购买了一辆旧车用于营运,以集体企业皮货经销部名义投保了非营业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按该车新车购置价30000元确定。在保险期间内,李某驾车撞墙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李某以皮货经销部名义按全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接受李某车辆报废处理证明,以当地同类新车销售价赔款26000元。请问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过程中主要出现了哪几方面的问题。

参考答案:

承保时因该车的实际使用性质为营业性运输,而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非营业用车投保,使承保风险扩大。理赔过程中,客户以7000元价格购买的该二手车,但在赔付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26000元,违反为保险的补偿原则,存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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