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一辆三菱吉普车,非营业用途,2008年5月20日在我司投保,投保险种为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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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一辆三菱吉普车,非营业用途,2008年5月20日在我司投保,投保险种为交强险、车损险40万、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万、乘客各1万,该车初登年月为2008年5月。2009年3月18日,杨某受单位指派驾驶该车时追尾撞击前方正常行驶的金杯面包车(已投保交强险),碰撞后两车倾覆,造成吉普车司机杨某当场死亡,面包车乘客李某经抢救30天后在医院死亡,两车严重受损及路产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裁定,标的车负全部责任。经核定事故损失为:面包车修理费3万元,施救费1000元;标的车修理费28万元,施救费2000元;路产损失8000元。人伤赔偿经交警调解如下:李某死亡,其系农村户籍,40岁,需赔偿医药费2万元、护理费(2人30天,日工资标准为59.77元)、丧葬费、死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有一位10岁孩子需抚养,夫妻共担)。杨某死亡,其系城镇在职职工,30岁,需赔偿丧葬费、死补费。以上赔偿项目由保险公司和车主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15158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9258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072元;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5918元。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险种和金额,并作简要说明。

参考答案:

一、损失计算三者车损:30000+1000=31000元;三者路产损失:8000元;三者人伤损失:医疗费用:20000元;死亡伤残费用:护理费:59.77*2*30=3586.2元;丧葬费:25918/2=12959元;死亡补偿费:9528*20=1851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072*8/2=28288元。三者人伤共计249993.2元,三者损失合计288993.2元。标的车损:280000+2000=282000元车上人员费用:丧葬费:25918/2=12959元;死亡补偿费:22727*20=454540元。共计467499元。二、赔款计算交强险:2000+10000+110000+100=112100元车损险:(282000-100)*(1-15%)=239625元第三者责任险:(288993.2-122000)*(1-20%)=133594.56元车上人员责任险:20000*(1-15%)=17000元赔款合计:512329.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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