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条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详见二、具体情况处理)。如不满足,进入以下步骤;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有无责任情况,按各被保险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其中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第五步:判断交强险是否赔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