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1年5月在我司为其所有的轿车投保,险种如下:车损险保险金额10万、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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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2011年5月在我司为其所有的轿车投保,险种如下:车损险保险金额10万、三者险保额10万,车上责任险1万/座*5座,交强险。该车于2012年2月16日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追尾一辆货车,造成标的车损8万元,货车损失2万(交强险在天安承保).标的车驾驶员受伤,医药费2000元,护理费500元,误工费600元。交警认定标的车全责,请问我司应如何赔付?(标的车新车购置价为15万,初次登记日期2001年2月10日)

参考答案:

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代赔100元=2100元,标的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50000*(1-0.6%*120)=42000元,标的车损失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车损险=(42000-100)*100%*(1-15%)=35615元三者险=(20000-2000)*100%*(1-20%)=14400元三者车交强险应无责赔付标的车驾驶员医疗费及死亡伤残费用,限额为: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11000,根据实际情况,标的车司机,医药费用2000元,伤残为1100元,伤残可全部由三者赔偿,医药费未赔足,由标的车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2000-1000)*100%*(1-15%)=850元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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