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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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

A.宣传“ICO”、“IEO”、“STO”、“稳定币”、“积分币”、“数字货币”等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

B.以“STO”为例,STO,SecurityToken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C.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

D.警惕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

参考答案: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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